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销售货物合同中,如果货款和销项税金能够分别体现,那么,这部分税金是否征收印花税? 答:吉地税财行函[2001]23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关于对单位及个人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问题。根据《吉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对买卖双方签定商品购销合同并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单位及个人,其“购进金额”和“销售收入”的计税金额,均以购进商品付给对方的全部价款和销售商品收到对方的全部价款为计税依据。 提示:核定征收印花税应以其“购进金额”和“销售收入”的不含税价来确定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一搬纳税人企业帐载销售收入是不含税的,进货金额也是不含税的。对核定征收时不应硬性加入税金。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销售收入与购进金额是含税的也不要硬性减除税金。 (以上理解是与财行处主管该税种的权威人员探讨后作出的解答。)
如我9.00元买入1000股,之后我的成本变成9元几?
0.1%的税,即是你需要纳9元,按成交总金额的0。1%计收!
成本:买入价+买入价*(0。1%的税+你跟券商协商好的交易佣金费率约0。1%~0。18%)
其中,佣金不足5元按5元计收
印花税 按合同金额计算。账簿,资金分别贴印花税,现今按销售和采购的金额万分之三计算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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