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合政办[2011]6号)。该通知有效期到2011年12月31日。
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已备案商品房3个月内不得涨价
土地优先安排普通住房建设
合肥廉租住房再降准入门槛
该市“限二禁三”的规定具体为: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市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不能提供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城区购买住房。
为进一步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该市将同时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此外,《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税务部门要会同房产、国土资源、物价等部门,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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