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1不超过500元的部分,税率5%,速算扣除数为0;
2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
3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税率15 %,速算扣除数为125
4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税率20 %,速算扣除数为375
5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1375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 -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元)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1500元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 45 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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