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契税税率做调整最新解析: 近日,国家对契税税率做了调整,办照优惠政策门槛提高,这是记者10月28日从市财政局获悉的。 据了解,现行国家规定住宅契税税率为3%,非住宅契税税率为5%。新政策主要变化是对计税考核对象发生了很大变化。原计税考核对象是针对购买普通住房的一个人,现计税考核对象将针对住房家庭全体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新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应缴纳的契税做了三个方面的调整:1、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面积不限),且该房屋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3%征收契税。2、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且该房屋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5%征收契税。3、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房屋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征收契税。同时,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新政策从2010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要证明个人购买的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需要提供家庭户口资料,要在产权处查阅是否有购买住房的相关资料。财政契税征管部门审核购房人相关资料后,出据应缴纳契税税率通知单,按通知单缴纳契税。 2010年10月1日以前购买普通住房,并且没有办理房照的,在办照时,要按购房时契税征收税率执行:1997年10月1日至1999年7月31日,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3%;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5%;2008年11月1日—2009年2月10日之间,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同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方可享受此优惠政策:一是必须是个人首次购买房屋,二是必须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三是必须是2008年11月1日以后发生购买行为的;非首次购房9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5%。 2006年7月25日—2009年2月10日以前购买140平方米及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契税税率为3%;2009年2月11日—2010年12月31日购买18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为1%,购买180平方米及以上的非普通住宅契税税率为3%。 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且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为3%;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的,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5%;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且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契税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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