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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
契税属于地方税。是由地税征收的(国税总局关于契税征收若干具体的通知国税发[1997]176号)
《契税条例》第3条规定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契税属于财政局的业务,可以在财政局相关窗口缴纳,也可以到房管局窗口缴纳为了方便用户,特设缴纳窗口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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