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实行的最新版《冷库设计标准》是2021年正式实施的GB50072-2021版,其第4.1.6、4.1.11、4.2.2、4.2.4、4.2.16、4.2.18、5.2.1、7.3.8、8.3.3、8.3.10、8.4.6(1)、9.2.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下面其标准的内容节选。
《冷库设计标准》原文节选
编制说明
《冷库设计标准》GB50072-2021,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1年6月28日以第118号公告批准发布,原《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同时作废。
本标准是在《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规范主编单位是国内贸易工程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是中国制冷学会、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天津商业大学、上海海洋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主要起草人是徐维、于伟、徐庆磊、史纪纯、邓建平、陈锦远、杨一凡、王宗存、刘斌、谈向东、宋立体。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认真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本着“力求真实、适用安全、技术先进、节能减排和经济合理”的指导原则,在充分总结了原规范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结合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和专业人员的意见,最终完成了修订工作。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冷库设计标准》修订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的参考。
1总则
1.0.1为规范和统一冷库设计的技术要求,指导冷库设计,满足食品冷藏技术和卫生要求,达到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目的,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氨、卤代烃及其混合物、二氧化碳为制冷剂的亚临界蒸汽压缩直接式制冷系统和采用二氧化碳、盐水等为载冷剂的间接式制冷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食品冷库。
1.0.3冷库设计应做到安全可靠、节约能源、环境友好、经济合理、先进适用。
1.0.4冷库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条文说明
1.0.1为规范冷库设计,食品冷库不论规模大小,均应执行本标准规定。其他非食品类冷库可参照执行本标准相关规定。本条所指的食品,是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食物,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1.0.2 本条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1)按基建性质划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食品冷库。至于改建维修的冷库,因受原有条件限制,在某些方面不一定能符合本标准要求,但标准中的一些原则,在改建或维修工程时仍可适用,如有特殊情况,应因地制宜。
(2)由于目前常用卤代烃及其混合物类制冷剂都不是环保制冷剂,而是正在逐步淘汰或作为过渡性替代物质,因此在选用这类制冷剂时,需随时关注国家的环保政策。
1.0.3 本标准在修订中强调了“安全、节能、环保、经济、适用”,以适应我国冷库建设的发展需要。
1.0.4 根据国家对编制全国通用的设计标准、规范的规定,凡引用或参见其他全国通用的设计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内容,除必要的以外,本标准不再另立条文,故在本条中统一做了规定。
4、建筑
4.1库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
4.2 库房的布置
4.3 库房的保温隔热
4.4 库房的防潮隔汽
4.5 库房的构造要求
4.6 制冷机房、变配电所和控制室
4.1库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
4.1.1冷库库址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的要求;
2、使用氨制冷系统的冷库库址宜选择在相邻集中居住区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3、库址周围应有良好的卫生条伴,并应避开和远离有害气体、烟雾、粉尘及其他有污染源的地段;
4、应结合物流流向和近远期发展等因素,选择在交通运输方便的区域;
5、宜具备可靠的水源和电源以及排水条件;
6、应避开洪水和泥石流易发地段以及其他地质条件不良地段;
7冷库库址还应综合考虑各类冷库的特殊要求。
4.1.2冷库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物流工艺、运输、管理和设备管线合理布置及消防安全等综合要求;
2、 当设置铁路专用线时,库房应沿铁路专用线布置;
3、 当设置水运码头时,库房应靠近水运码头布置;
4、 当以公路运输为主时,库房应靠近冷库运输主出入口布置;
5、 生产加工企业的冷库应布置在厂区的清洁区,并应在其污染区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6 、食品批发市场内氨制冷系统的冷库应布置在仓储区,并应与交易区分开布置;
7、 在库区显著位置应设风向标。
4.1.3冷库总平面布局应做到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对库房占地、铁路专用线、水运码头、设备管线、道路、回车场等资源应统筹规划、合理布置,并应兼顾今后扩建的需求。
4.1.4冷库总平面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库区内应有良好的雨水排水系统,道路和回车场应有防积水和防滑的技术措施;
2、库房周边不应采用明沟排放污水。
4.1.5库区的主要道路应铺设适于车辆通行的混凝土或沥青等路面。
4.1.6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库房贴邻布置时,贴邻布置的库房总长度不应大于150m,两座库房冷藏间总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00㎡,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相互贴邻的库房外墙均应为防火墙,屋顶承重构件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4.1.7建筑高度超24m的装配式冷库之间及与其他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均不应小于15m。
4.1.8库房占地面积大于1500㎡时,应至少沿库房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高层冷库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在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布置至少2块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对应范围的每层外墙面应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楼梯间入口或消防救援口。
库房的外墙应在每层的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消防救援口,且每个防火分区设置消防救援口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
消防救援口应易于开启或破拆,并应设置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
4.1.9制冷机房宜靠近冷却设备负荷最大的区域,并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4.1.10变配电所应靠近制冷机房布置。
4.1.11库房与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或变配电所贴邻布置时,相邻侧的墙体应至少有一面为防火墙,且较低一侧建筑屋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未完······
以上就是冷库设计规范最新版及内容节选。更多地产专题相关知识,欢迎关注地产文库。
相关资料:
餐饮建筑设计规范(7页).doc
商场设计规范管理手册(12页).doc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26页).doc
城市公园设计规范.pdf
商业建筑设计规范方案.doc(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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