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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宅房屋是指什么 公有住房的性质

2025-02-26 9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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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住房是国家及国有商业、事业单位投资建设、销售的住宅,房屋未出售前,其产权归国家所有。那公共住房包含哪些房屋?

公有住宅房屋是指什么


1、直管式公房:这是由房屋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公共住房。


2、公房制度:是由政府部门按制度自行管理、自用的公房。

公有住宅房屋是指什么 公有住房的性质


3、单元的自管式公房:事业单位自行管理、自用的一种公房。


公有住房的性质


1、我们所说的“公房”,是中国特殊制度下遗留下来的产物,它是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个人拥有的私人住房,一般个人只拥有承租权,没有产权。使用公共房屋的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及有限制处分公有住房的权利。


2、直管式公有住房是指国家承租、收购、新建、扩建的房屋,大部分是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进行出租、维修,少数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


3、位置自管由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拥有的住房,俗称商业产。


4、公共住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将其分配或出租给单位职工居住使用的住房。正常情况下前两类可以上市交易,在北京交易一般都需要取得上市许可。


公有住房承租人都有哪些权利


1、转租权。


公共住宅承租人转租房屋时,不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应在签订转租合同之前书面通知出租人;未通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2、转租金的确定权。


转租人与转租方协商确定转租租金。


3、过户对房屋的承租权。


公共住房承租人向他人过户承租权时,应当事先征得共同居住地有常住户口的人的同意。


4、具有承租人居留权的居留权。


公共居住房屋承租人交换使用各自承租的房屋时,承租人应事先征得有常住户口之共同居住者`同意。


5、承租人户名的变更请求权。


公共住屋承租人应与所在处有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者协商,将承租户名改为同居所有常住户口之同居者,出租人应予同意。6.终止租约关系对出租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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