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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地役权?
1、汲水地役权。在供役地上取水或汲水的权利,还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排入供役地的权利。2、通行地役权。在他人土地上通行以便到达自己土地为目的的。
3、采光地役权。改善自己的土地或建筑物的采光效果作为目的,约定在一定的区域内,不能够建造建筑物或者是竹木,而且在建造之后的建筑物也不能够超出一定高度的权利。
4、放牧地役权。在供役地上放牧牛、马、驴等牲畜的地役权。
5、排污地役权。企业可以与相邻不动产物权人订立契约,获得一项排污地役权。
地役权的从属性包括什么?
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地役权的从属性指的就是地役权是不能进行单独转让的,当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利进行转让时,地役权也会一并转让,但是如果合同有其他的约定,那么除外。另外地役权也不能单独进行抵押,再进行抵押时地役权也会被抵押。地役权设置主要是为了让土地利用变得最大化,在进行操作的时候,无论是需役地还是供役地都会发生分割的情况,所以为了保障地役权的宗旨能够处于正常状态,所以地役权不会因此出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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