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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居房深圳申请条件
1、在申请安置房时,需按家庭分配,且其配偶及子女应为一方,子女不得为一方,子女不得为一方。2、35岁以上且符合条件的单亲家庭,可自行申请轮候。
3、申请人员和联合申请人员必须是深圳户籍人员;非“深圳户籍”退役军人,可携其配偶共同申请参加。申请人家庭中,未成年儿童为了入学而迁移到其他地区的,应以当地户籍为准。由子女取得深圳户籍者,若为夫妇,须为深圳户籍,但须为深圳户籍,方可共同申报。
4、被保险人在深圳缴纳社会保障金超过5年;《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员,且在本市连续三年以上社会保险,符合规定的人员,可申请落户。
本人及共同申请的,经残疾人联合会评定为一、二、三、四级的,或经民政部门确认为定补对象的,可以免交。
5、申请者及合作者在深圳没有购买政策住房,如准成本房、全成本房、低成本房、低成本房、经济适用房和安居型商品住房,也没有获得任何政府的补助。
6、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没有自有住宅(不包括住宅用地),在收到申请时5年内没有在我市进行转让,也没有由于离婚而被分割的住宅。
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
1、办理《深圳市经济适用房轮候申请》,需先在线填写相关信息,并根据信息系统提示,到各区域的接待大厅提交申请。2、区受理窗口接收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经过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并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到市相关部门,供最后审批;未达到申报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市级主管部门最后审核:市级主管部门每季度与市规划、国土、民政、各区住房保障等相关情况进行一次批量审核,其中包括婚姻状况、户口状况、住房和宅基地情况、购房补贴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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