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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利息抵税多少
纳税人按规定缴纳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支出,按月定额扣除1000元,经夫妻双方协商后,可在税前扣除。如果夫妻双方婚前都是由符合条件的第一套住房贷款,那么,结婚后可以选择一套,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购买方每月扣1000元,另外一套购买方不得再享受税前扣除),也可以选择夫妻双方就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照扣除标准的50%扣除(夫妻双方每人每月扣500元),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按月减1000元,是从应税所得中扣减,而非从应税所得中扣减,也就是说,每个月不会少缴1000元个税。
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基础支出(每年60,000)-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专项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认的其他扣除项目。
综合所得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全部计入综合所得;按收入的80%计入劳动报酬;按收入的56%计算稿酬所得;根据所得的80%,将特许权收益纳入整体收益。
作为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之一的住房贷款利息,按月计取1000元,每年按12000元计算,可抵扣的实际税款如下:
未享受住房贷款专项附加扣除的,其应税金额=应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其应税金额=(12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因为综合所得实行7级超额累进税率,因此,从原来的应税收入中减去12000元后,其适用税率可能与原来的税率相同,也有可能会下降一个档次。
如果按照原来的税率,扣除个人住房贷款的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可抵扣的年度税款=12000×3%,如果按照3%的税率,可以抵扣360 (12000×3%)元;如按10%的税率,可减免1200元的税款;如适用20%的税率,可减免2400元的税款;如适用25%的税率,可减免3000元的税款;如适用30%的税率,可减免3600元的税款;如按35%的税率,可减免42,000元的税款;如适用45%的税率,可减免5400元。
如果在扣除了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后,其税率低于原来的税率,那么实际可抵扣的税款将分别为12000和2个税率档。
以上是对房贷利息抵税的详细解读,纳税人按规定缴纳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支出,按月定额扣除1000元,经夫妻双方协商后,可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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