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使用权房限购政策的具体情况
上海使用权房限购政策对于本市户籍家庭、单身人士以及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对于本市户籍家庭来说,如果已经拥有两户(套)及以上的住房,无论是公有住房承租权还是住房产权,将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同样的规定也适用于本市户籍的单身人士,如果已经拥有一户(套)及以上的住房,无论是公有住房承租权还是住房产权,也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此举旨在避免住房资源过度集中于少数家庭,保障住房资源的公平分配。此外,本市非同一户籍家庭成员的两名及以上个人,也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同一户公有住房承租权,以避免资源浪费和不公平现象的出现。
使用权房的定义和种类
使用权房是指上海市不可售、非独立的成套公房,相当于与政府签订长期租赁协议,只拥有使用权而没有产权。使用权房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老式石库门、新式里弄、旧式里弄、老洋房、老公寓煤卫合用的老房子;另一类是七八十年代的工房、煤卫独用。针对已被列入市、区政府确定的花园住宅、优秀历史建筑等具有保留保护价值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如果需要进行差价换房,政府鼓励指定的企业按照有偿退租或者差价换房的方式购买这类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对于非独用成套公有住房,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并经过相关程序改造为独用成套后,除花园住宅以外的承租人,可以按照本市房改售房政策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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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差价换房交易流程和权益保护
为更好地保障差价换房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对交易流程和权益保护做出了一系列规定。首先,公有住房承租人在差价换房前应先征询公有住房出租人的意见,并在双方达成协议后签订合同。其次,进一步落实公有住房出租人的审核责任,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此外,对于差价换房受让人的条件要进行查询程序,以确保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同时,取消了原先对公有住房有偿转让价款实行三年资金监管的规定,以满足居民在医疗、养老等方面的需求。
总之,上海使用权房限购政策的出台旨在优化住房资源配置,避免资源过度集中于少数家庭,保障住房资源的公平分配。通过对差价换房交易流程和权益保护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使用权房市场的管理机制。这一政策于2019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对于上海市的居民来说,将对住房购买和租赁产生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