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看房选房 » 青岛限价房申请条件

青岛限价房申请条件

2024-12-15 121 0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文章目录 [+]

青岛限价房申请条件

从2011年起,限价商品房的申购标准放宽了。青岛市的限价房申购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月收入低于1916元调整为人均月收入低于2796元,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仍执行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

其他参考经适房的申购条件:
凡夫妇双方组成的家庭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家庭和年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以下统称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一)申请人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
(二)申请人财产、人均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政府批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标准。
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之日前5年内,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应当计算原住房面积。
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在退出廉租住房保障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二条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二)户籍和身份证明;
(三)住房情况证明;
(四)收入证明;
(五)财产状况证明;
(六)婚姻状况证明;
(七)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购买应当按照销售项目进行。
申请人在销售项目申请购买期限内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资料。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组织进行申请资料审查,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经评议、公示后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住房保障机构。
区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0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成立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
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当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予以登记,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住房保障机构及民政部门在审查申请人的住房、收入及财产状况时,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sdguobiao.com/post/5691.html

相关文章

格力中央空调总部各区电话(今日推荐)

格力中央空调|总部各区电话 (今日/推荐)格力中央空调作为中国领先的空调制造商,在市场上享有很高的声誉。无论是家庭使用还是商业项目...

2025-03-03 阅读90 评论0

黄瓜籽的功效与作用 黄瓜籽怎么吃

黄瓜,也称胡瓜、青瓜,属葫芦科植物。广泛分布于中国各地,并且为主要的温室产品之一。黄瓜籽是葫芦科植物黄瓜的种子。黄瓜籽有补钙、接骨...

2025-03-03 阅读98 评论0

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怎么办理知识介绍

目前关于大家提出的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怎么办理这个问题,大家都希望能够得到一个答案,那么小编今天就去收集了一些个人房产抵押贷款怎么办理...

2025-03-03 阅读83 评论0

邮政银行定期存款2023年利率

邮政银行定期存款2023年利率(最新完整版)2023年,邮政储蓄银行公布了自己最新的存款利率。不得不说,我们也算是有福了。下面小编...

2025-03-03 阅读75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