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定哪些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草案第四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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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草案
第四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所谓不动产,是指形体上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就会损失其经济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建筑物、滩涂、山林、草原等。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是诉讼管辖制度中的一般规则,主要是为了就近调查,便于法院执行。
“不动产”的范围。行政诉讼法所指的“不动产”,应当是指“不动产权”,而不是“不动产物”;也就是说,属于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即损失其价值的物权。
申办不动产权证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中国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扩展资料:
一、办理不动产证流程
1、申请人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二、申请不动产证条件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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