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目前有的只有市筹的公租房馨宁公寓和新江湾尚景园。并且是需要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申请的。首先你们是上海市常住户口吧。那么你老公的工作单位在什么区呢。可以到工作单位区的公租房进行相对的咨询。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
3、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第二批常态化的像郊区的房子是不算面积的,但是还是要把材料带给相对部门人员看了才可以)
4、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单身申请人在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截止2016年8月,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个人申请公租房需具备4个条件:
■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 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 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注意事项:目前,各相关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已设立窗口启动咨询接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职工可向单位所在区的公租房运营机构提出咨询和申请,先接受单位集中申请,再接受个人单独申请。受理结束后,各区将对申请对象是否具备准入资格开展审核,并组织公开选房活动。
申请公租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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