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已经发生了房屋产权到期的情况,深圳从前也发生过。
目前,我国没有明确的法规规定产权到期后具体的管理办法。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国家尚未出台《物权法》细则对“自动续期”作出更权威的解读,目前该细则正在上报讨论中。
我们可以理解“自动续期”这个关键点,字面上理解,这应该是指产权人无需特别办理手续,免费的,延续所持有的产权。而且法律的制定有一个前提“建立是不损害百姓利益的基础上”,所以我觉得会有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
至于非住宅建设用地,主要是商业用地和工业用地,则应该续交一定的使用权费用才能继续享有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政策是上世纪我国处于经济发展的特殊时期,过去,土地财政收入对国家经济发展的支持比例非常大,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费用也有很多出自土地财政收入。目前我们国家经济发展已经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财政收入结构也在逐渐调整,因此,我们有理由相信,至少是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应该不会让老百姓再缴纳任何费用了!
建议您可以关注一下青岛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是如何处理的,可以知道国家新的政策是如何制定的。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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