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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2025-02-09 11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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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赠与,首先,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您需要书面订立赠与协议,写明赠与人、受赠人、赠与事项等相关内容。 其次,房屋赠与的当事人(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在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后,去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完后正常过户即可。

除非你奶奶还在世,否则你爷爷将自己的房产赠与给你不需要经过任何人的同意。

关于公证手续问题,建议你先去公证处问清楚,然后再同你爷爷一起去就行了,公证处一般会帮你们写好赠与协议的。

赠与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可以,但是要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你们这是相当于共享房屋产权,是可以的

下面是合同法中关于赠与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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