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房主怎么判?
可能被判刑 因为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涉及到重大的违法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如果房主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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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规定:
“6.0.1 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当确有困难时,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6.0.3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物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
6.0.9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供消防车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版)规定:
“4.3.1 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沿街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4.3.4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m,消防车道距离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综上所述,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当建筑沿街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消防通道可以算人行道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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