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发票的使用范围
请您在领购发票前,考虑清楚您是否应开具地税发票。
地税发票的适用范围,包括建筑安装结算、运输业结算、饮食以及各类服务性行业的结算等。地税分局可供应的发票种类有:建筑安装发票、运输专用发票、销售(转让)不动产发票、文化体育娱乐发票、饮食业发票和广告专业发票等服务业发票。
地税发票的购买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您可到办税服务厅的“发票管理”窗口申请购买地税发票。您在购买地税发票时请带齐以下资料:1、《发票领购簿》;2、税务登记证副本;3、企业公章;4、购票申请表。
另外,您还须填写《购买、核销发票清单》一份。我们将按核定的发票供应量和供应额度为您提供发票。
如果您是分局辖下未领有税务登记证件的单位和个人、辖区外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应填写《临时使用发票申请书》一式一份,凭委托方证明以及其它有关资料(如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单)向发票管理窗口申请。
地税发票的使用 您在使用地税发票之时,请务必仔细阅读每本发票封面的《使用发票须知》,严格按规定使用。使用发票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我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处罚:1、填写指标不全的;2、拆本使用发票的;3、涂改、跳号使用发票的;4、遗失发票的;5、存根联损毁、缺页的;6、不按发票使用范围使用的;7、其他发票违章、违法行为的。
地税发票的核销 您所购买的发票应该在购入之日起三个月(半年)内使用并核销,即不论您所购的发票三个月(半年)内是否用完,也请携带所购未核销的发票到发票管理窗口办理核销手续。若遇发票换版或您需暂停、歇业时,也应当持未核销发票办理手续。当您不慎遗失或被盗窃发票时,必须立即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通过传播媒介声明作废。同时,税务机关依法定程序办理发票核销手续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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