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中介费是指房屋中介机构介绍求租者与房东取得联系后,后得以成交,求租者和房东的某一方或双方按一定的比例所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佣金。一般是按照租金的百分比来算的。
1、租客找中介公司,是由中介公司介绍来找到房东的,然后经过三方恰谈完成交易,这种方式需要收取租房中介费。中介费会按房客第一个月租房租金的百分比来支付。
2、收半个月的房租,租客和房东各承担一半的中介费用,就是说总的还是一个月费用。但是有的房主可能会把自己的租金增加个一百五十的把这部分费用留出来。
租房时中介费怎么计算;是按租房的一个月房租费收取50%::
比如:房租费是800元/月,中介收费就是400元,只收费一个月的,以后就不收取了。
租房中介费怎么算;如果是在中介出租房,就按房租一个月租金的50%收费,这基本是不讲价的。。。
并且租房是要先看出租房,是否合意,合意才租。然后签订租房合同。
在2000 年以前,房屋出租的中介费是单向收费的,即只向承租方收费,在 2000 年以后,变为双向收费,向出租户与承租户各收一半。 是哪些力量驱动当时中 介公司改变单向收费的方式呢? 首先必须合法。由房屋业主和承租人共同担负中介费的做法是有理论依据的。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也就是说,房地产中介的代理费应该由出租和承租的双方共同负担。 其次要合理。单向收费背离公平交易的原则。这种收费模式让中介与承租人抱成一团,中介服务组织为促成交易,非常乐意与承租人合伙压低房价。中介可不想为了多收到 200 元,多花几天的时候和无数的唾沫。如果双方都掏钱,中介公司不得不站在公正的立场真正为双方的利益着想。 那么这样这么做是不是一种现存的最好的收费方式呢?那些层出不穷的中介费官司可是最好的回答。付诸法律从来都是一种两败俱伤且最为昂贵的处理方式。 如果双方都收费,那么就置中介于房屋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对立面。如何省掉中介费让双方走到了一起,想尽一切办法绕过中介自行达成交易。中介忙乎一周,最后竹篮打水一场空。法律虽然禁止这样做,但是发现这样的行为并讨回公道是极其艰难的,一定得不偿失。要让人们自动自觉地遵守规则,最好的方法是制定好的规则,让遵守规则的人都得到好处,而不是相反。 还有什么样的收费方式呢?反过来想想,就是只向房东收费。如果只向房东收费,那么对于承租人方而言,中介就是提供一整套的出租服务并且没有任何额外的费用,他们一定乐于享受这项服务,不需要“下作”地独自与出租方联系。有了这一点,中介费是一定能收到的。而对于房东而言,为了让房子更快地出租出去,支付一笔中介费也是愿意的,并且中介费与出租价直接相关,并且比重更大了,相信中介会至少会比以前更加卖力地维护房东利益。还有一点,让那些从中得到的钱的一方出点钱,也更有人情味。更好的服务,更合理的价格,更少的纠纷,皆大欢喜。何乐而不为呢? 有人或许会问,这么大一笔钱全加在房东身上,会不会让房东愤而放弃中介服务,而选择“自找”的方式出租呢?有可能。如果出租市场是卖方市场,那么这种收费模式是没有存活的空间的。随随便便都出租得出去,要中介掺和什么?而现在即使不能说是买方市场,也绝对不是卖方市场。 另外,人们的时间成本越来越高,人们愿意花在找房子的时间越来越少,人们越来越倾向于通过中介寻找房子。如果对于他们来说,中介费为零,那么通过中介找房子的人会更多,中介的生意会更好。 中介的本质价值是为房客双方提供优质的出租服务。要吸引客户,首先就是要做好服务。如果再选择一种合适的收费方式,则会如虎添翼。不久,应该会有中介公司尝试这种新型的单身收费模式,就像当初有一些先驱中介从向承租方收费转向双方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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