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楼市资讯 » 土地总登记与初始登记有什么区别

土地总登记与初始登记有什么区别

2024-12-07 172 0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文章目录 [+]

土地总登记只会出现在地籍工作最早开始的时候,比如1949年建国的时候,或者是战争过后出现巨大变化的时候,才会进行一次全面的重新登记。土地总登记的事项并不是在权利设立时。
初始登记是土地权利初始设立时的登记,只要权利设立,就需要进行初始登记,比如土地出让时设立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时候的就是初始登记。

土地总登记与初始登记有什么区别

作为不动产登记的一项基本制度,不动产物权初始登记一直在不动产登记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不动产初始登记是在总登记之外,首次对不动产物权进行的经常性登记。不动产初始登记的特点是:第一是不动产物权的首次登记,第二是一种经常登记,第三不动产初始登记的权利范围是不动产物权,主要包括不动产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抵押权。目前,我国不动产初始登记立法的缺陷是:立法层级过低、立法层次过多、并且极不统一。我国不动产初始登记研究和立法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城市房屋所有权涉及较多,在今后的理论研究和立法实践中应当加强对农村不动产物权初始登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初始登记、抵押权和地役权初始登记的研究,完善不动产初始登记的权利范围。不动产初始登记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和审查两部分。在申请阶段,与其他登记制度不同,初始登记申请人包括权利人和代理人,申请方式包括单方申请和代理申请,初始登记申请应提供申请书,并根据不同的不动产类型提供不同的申请文件。对不动产初始登记审查采取“区分申请要件审查”的方式,即原则上对不动产初始登记进行实质审查,但是对于一些不必要或是不可能实质审查的申请文件则采用形式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审查程序包括初审、收件、复审、公告与异议、缴费,其中,公告和异议程序只在不动产真实权属状况不明的情况下进行。审查后果包括三种:准予登记、暂缓登记和拒绝登记。初始登记原则上采用登记生效的方式,但是对于地役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初始登记则采登记对抗主义,对于因法律文书或政府征收决定设定不动产物权以及房屋的合法建造设立不动产物权的情况,不动产初始登记产生处分的效力。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本文链接地址:https://www.sdguobiao.com/post/293.html

相关文章

什么冰柜好 十大冰柜排行榜品牌有哪些

冰柜是一种用于存储各种需要冷冻的食品专业储藏工具,使食物或其他物品保持冷态的小柜或小室,内有制冰机用以结冰的柜或箱带有制冷装置的储...

2025-03-04 阅读77 评论0

万能转换开关工作原理及适用范围

万能转换开关是一种多档式、控制多回路的主令电器。万能转换开关主要用于各种控制线路的转换、电压表、电流表的换相测量控制、配电装置线路...

2025-03-04 阅读82 评论0

什么是u型螺栓 u型螺栓规格

在螺栓选购时,我们会发现有一种u型螺栓,这种螺栓在日常生活中,使用会比较少。不过在装修管道固定时,会用到哦。那么什么事u型螺栓呢?...

2025-03-04 阅读207 评论0

什么是背光 背光指的是什么

现在,背光被运用在很多电子产品中,最常用于LCD显示。背光式的光是从侧边或是背后照射的。而前光式是从前方照射的,背光式也被用来增加...

2025-03-04 阅读71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