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领取需要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修具所权自住住房; 离休、退休或达离休、退休龄; 完全丧失劳能力并且与所单位终止劳关系; 户口迁本市或者境定居;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 职工偿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职工继承或受遗赠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同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 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夫妻提取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员工在满足公积金提取条件之后,准备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材料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
1、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所已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权证》(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和购房(销售)发票。购买房改房的,应提交需经房屋所在地房改办出具的购买公有住房审批文件(或《房地产权证》)及付款收据。
2、建造自住住房的。住房在建的,提交市国土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住房已建好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
3、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交市房管局核发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5、离休、退休的需提交离休、退休证。
6、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提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外,还应提交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其中一项。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只能办理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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