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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将应税住房计税依据确定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以家庭为单位,人均面积为60个平方,超出人均面积的部分按照超出面积乘以房子成交的单价的70%再乘以千分之4来征收 单价如果超过28000/平是按照千分之8征收 如有疑问可留言咨询 给个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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