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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2024-12-21 12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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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工作规则》的通知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
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15%的。符合上述条件要件齐全的,中心须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
知申请人。

在长沙市购买自住房时,可参照长沙市城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金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或缴交比例低于《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时,其贷款额度与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挂钩,但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收入×还款能力系数+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借款人配偶月收入×还款能力系数+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月)×借款期限。其中,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还款能力系数为40%。

长沙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职工在200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时,可申请提取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购房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的总房价款,偿还贷款本息每年可提取或划拨一次,但每次不得超过年度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取消原文件中关于“借款人﹙含配偶﹚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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