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规避“限购令”成本调查:代价不菲风险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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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做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土地确权即确定土地权属,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认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隶属关系。
土地确权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城市土地国有化;
(二)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确定;
(三)土地集体所有权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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