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的人口中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包括寄居人口、暂住人口、旅客登记人口和在途人口。
在建筑和运输部门做临时工的外地民工,进城经商、办企业、就学或从事各种第三产业劳动的外地人口,探亲访友人员,来自外地参加各种会议、展览、购货、旅游的人员,都构成了流动人口。
流动人口的构成、数量受城镇性质、所处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所制约。
各级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交通枢纽城市,革命与历史纪念性城镇,风景名胜旅游区,生产规模较大的名优土特产区,流动人口就多。
流动人口,社会术语,主要是指户口没有在居住地,但是又取得合法居住的人。虽然各部门、各方面并未给出统一的定义,不过,比较一致的意见是指那些“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的人口,即“人户分离”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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