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24时国内油价预计上调0.4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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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4月30日起,营业税已经改为增值税,营业税寿终正寝不复存在。
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新项目(五一以后的项目)应选择一般计税法,增值税税率11%;
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企业老项目(五一以前的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法,增值税税率5%;
附加税:城建税7%,教育附加3%,地方附加2%。
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税率为1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地产销售房子增值税税率是1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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