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权利人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凭证;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是政府为房屋使用证颁发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一) 办理房权证需提交的资料:
1)填写《职工购买国有住房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单位章盖于右上角)。
2)填写房屋产权共有人、所有人协议书,即《关于推举共有人持证的证明》。
3)原购房发票或交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结婚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并全部盖单位全称章。
5)夫妻双方参加工作时间证明,盖该单位人事章。
6)有职务的提供副科至最高职务的任职文件复印件2份并加盖单位人事章或单位全称章;有职称的需7) 提供资格证书原件、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8)夫妻双方以前工作单位所在区域房改办无房证明。
9) 调房户需填写原房退房申请,并将原房权证交回。
注:由于办理房权证需要环节较多,要求严谨,资料需按要求交至事管局房地产管理科后整理核实形成文件及表格、上报上级领导审批,以使房权确认无误才可送达房产局按规定办证流程办理。
(二)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提交的资料:
1)房权证复 印件1份。
2)户主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出售公有住房价格计算明细表》复印件1份,并盖房产局房改办公章。
4)房产属遗产继承、赠与的,需复 印公证书1份。
注:1.所属房产属房改房、户主死亡的,先办理房产过户(遗产继承、赠与)后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 2.如无价格计算明细表,可由所在单位出具房改房证明,到房产局房改办盖公章后可办理土地使用证。
3.不属房改购房的,暂不办理土地使用证。4.集体土地上建房的没有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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