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北京公租房需要以下条件:
1、“三房”轮候家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的轮候家庭。
2、其他符合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申请人具有北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3、外省市来京家庭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 (2)申请人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4)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60个月及以上; (5)申请人在京有稳定就业,工作单位须在北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注: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4、产业园区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以下是针对京籍家庭的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核定表》,一式两份;不用自己带,现场领表; 注:若想查看核定表主要填写哪些内容,可见文末提示获取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居住证》;
5、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应提供房屋网签合同、房屋征收或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证书;
7、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8、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
9、以下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无业、失业人员应就收入、住房情况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2)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就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单位情况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10、属于以下特殊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1、原住房已经拆迁或征收的,需提供房屋征收或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12、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残疾证》;
1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14、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
15、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
16、申请补贴类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供养证》、《低保证》、《低收入证》;
17、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需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卡》;
18、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需提供区武装部或部队出具的优抚证、退伍转业证;
19、见义勇为人员需提交《见义勇为光荣证》市级及以上;
2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租公房已腾退的,应当提供原承租公房腾退协议;
21、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协议书》。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检验,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可正反面复印。 京籍家庭申请流程: 1、申请人到街道镇领表 2、家庭填写表格,相关单位盖章 3、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申请 4、街镇组织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 5、街镇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评议 6、街镇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一次公示10日 7、街镇提出初审意见、配租方案 8、区组织第二次公示5日 9、区住保部门提出复审意见 10、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11、配租登记房源申请 12、公开摇号 摇中:家庭配租保障房 未摇中:继续轮候,申请家庭每年申报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和家庭资产等情况,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定期核查,符合条件继续轮候,不符合条件取消资格。 13、按顺序选房 14、签约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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