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容积率: 除安全、消防等有特别规矩或职业出产有特别要求的项目外,一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2.0,二类、三类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2,出产工艺有特别要求的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0.8。 工业项目用地规划内总修建面积与项目总用地上面积的比值。 核算公式:容积率=总修建面积/总用地上面积;修建物层高逾越8米的,在核算容积率时该层修建面积加倍核算。
工业土地一般按实际设定,在容积率为1以下(包括1)一般不调整,当地基准地价调整体系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容积率控制指标
行 业 分 类 容 积 率
代 码 名 称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
14 食品制造业 ≥1.0
15 饮料制造业 ≥1.0
16 烟草加工业 ≥1.0
17 纺织业 ≥0.8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0
19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1.0
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0.8
21 家具制造业 ≥0.8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0.8
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0.8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0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0.5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0.6
27 医药制造业 ≥0.7
28 化学纤维制造业 ≥0.8
29 橡胶制品业 ≥0.8
30 塑料制品业 ≥1.0
3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0.7
3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6
3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6
34 金属制品业 ≥0.7
35 通用设备制造业 ≥0.7
36 专用设备制造业 ≥0.7
37 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0.7
39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0.7
40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0
4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1.0
4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0
43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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