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负责都是房屋的登记手续,还有房屋过户、继承等。
还有就是房屋抵押贷款手续。
不过每个地方的行政机构都有所不同,例如有的地方分管的更加详细。还有的地方更加全面,连土地一起进行管理称为“房地局”。
是政府授权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租赁等交易活动的唯一职能机构。
主要职责:办理各类房屋交易、互换、赠与、拆迁等手续。
服务范围:1、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洽谈协议、交流信息、展示行情各种服务。
2、提供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政策咨询,接受有关房地产交易和经营管理委托代理业务。
3、维护地区房地产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使交易秩序规范化、法制化。
4、对房地产交易价格进行指导和监控,调控市场,查处违纪行为。
5、办理各类房地产交易登记、权属转移手续。
通常属于当地的房管局。
房地产交易应遵循以下一般规则:
(1)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这就是“房产权与地产权一同交易规则”。
房产权与地产权是不能分割的,同一房地产的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只能由同一主体享有,而不能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如果由两个主体分别享有,他们的权利就会发生冲突,各自的权利都无法行使。在房地产交易中只有遵循这一规则,才能保障交易的安全、公平。
(2)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我国建立市场机制的时间还不长,截止到2013年7月仍未形成合理的完全市场化的房地产价格体系,我国房地产价格构成复杂,非经专业评估难以恰当确定,故法律规定房地产交易中实行房地产价格评估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评估程序,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和各类房屋的重置价格为基准,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
(3)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实施该制度的意义在于:进行房地产交易要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要求当事人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便于以此作为计算税费的依据。当事人作不实申报时,国家将依法委托有关部门评估,按评估的价格作为计算税费的依据。
(4)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权属变更或抵押登记,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房地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实际占有或签订契约都难以成为判断房地产权利变动的科学公示方式,现代各国多采用登记公示的方法以标示房地产权利的变动。我国法律也确立了这一规则,并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未办理权属登记,转让、抵押行为无效。
扩展资料:
房地产交易所的工作职能:
1、为房地产交易提供洽谈协议、交流信息、展示行情等各种服务。
2、开展房地产价值、价格评估。
3、提供有关房地产的法律、政策咨询,接受有关房地产交易和管理的委托代理业务。
4、对房地产交易进行指导和监督,调控市场价格,查处违法行为。
5、办理房地产交易登记、鉴证和权属转移登记。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房产交易
百度百科——房地产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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