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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2023-08-02 85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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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方父母赠予其子女或一方自己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则归这一方。如果是一方出资付首付,并用共同财产还贷,则离婚时判给产权登记的一方,并补偿另一方还贷部分。若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则双方按份共有。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 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并且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 1、房子是你和你家人的,对方无权分割。 2、陪嫁物品及现金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关于父母出钱为子女购房事宜,人民法院的解释是这样的:如果父母在婚前出钱为子女购置房屋,这看做是父母对子女单方的赠与,属于子女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婚后,如果父母出钱为子女购置房屋,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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