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年代初,随着房地产业的兴起,“按揭”一词逐渐被人们所了解。“按揭”一词从香港传入,是英语”Mortgage”的粤语音译。有些购房者认为“按揭”就是指按揭贷款或抵押贷款,事实上,按揭是一种法律关系,属于英美平衡法体系,并不存在于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所以对一般购房者来说,理解起来有一定难度。
我们目前所使用的按揭,一般指个人购置商品房抵押贷款。按揭作为担保的法律关系为:在项目的期房预售合同中,买方支付一部分楼价款给卖方,其余房价款买方通过金融机构贷款支付给卖方。在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前,由卖方通过协议将买方对期房的期权让与给金融机构作为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的担保。待房产证办理完毕之后,卖方解除担保,买方将依合同取得期房的期权让与给银行作为偿还贷款的担保。买方还清所有贷款本金及利息后能优先获得赔偿。可将期权赎回,取得房产证。如果买方在贷款期限内违约,或不能偿还贷款,银行有权处分按揭楼宇并能优先获得赔偿。
为鼓励购房者购买所建房屋,开发商请求银行提供房地产抵押贷款,开发商要与银行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银行、开发商与购房者应签订按揭贷款合同和担保书。
按揭含义即为“抵押贷款”,又为“商品房抵押贷款”。
“按揭”具有房地产抵押及分期还款两层含义。它是指按揭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于按揭受益人(银行)作为还款保证,还款后,按揭受益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回给按揭人。具体地说,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购得的楼宇作为抵押品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款人违约,银行有权收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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