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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谨防公积金贷款干扰楼市调控

2023-08-02 6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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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近日南京、宁波、常州等地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或提高首套房贷款上限,或有限开放二套房贷款,或将原商业房贷转成公积金贷款。有网民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购房者减轻了购房压力。也有很多网民认为,给公积金贷款政策松绑有为楼市“托市”的嫌疑,应慎防一些地方以公积金“钱多”照顾“刚需”为由,干扰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

如果就说升值,学区房、市中心、公园旁边的房子升值空间并不大,因为你买来的时候价格就不便宜,说保值还差不多。
升值的房子,首选现在房价并不高,以后要上升空间的。
现阶段常州房子的热点就是地铁沿线,(常州房地产信息网上专门有个有介绍),因为以前离市区较远,房价基本都不贵,地铁开通后房价肯定都会上扬(可以看看南京地铁开通前后,沿线房屋的价格)。

网民:谨防公积金贷款干扰楼市调控

法律适用分析(一)某土地管理局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有效成立后,没有履行或履行完毕前,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方式,使合同关系提前消灭。它包括双方协议和单方行使解除权两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2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为履行。、、、、、、”。第96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在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时,法律并不允许对方立即解除合同。因为解除合同对债务人而言,往往会因为准备履行的费用得不到补偿而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从权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考虑,在一方发生迟延履行时,另一方应该给对方一点的宽限期,催促对方在宽限期内完成履行。宽限期内,受损方不得解除合同,对违约方延期履行的损失则可以请求赔偿。带宽限期结束后,违约方仍为履行合同时,受损方就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某酒店有限公司于某土地管理局签订的合同成立生效后,在约定的延长期限内仍为按时支付剩余的土地出让金,经多次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为履行,所以某土地管理局有权解除解除合同,合同自某土地管理局的通知书到达某酒店有限公司时解除。(二)某酒店有限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平等协商的订立合同之后,就应当自觉履行合同所约定的义务,恪守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时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13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现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发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116条:“当事人既约定定金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违约责任制度的建立,能有效地维护合同纪律,促进合同的正确履行,有利于弥补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有利于促进正常的社会秩序。本案中,某酒店有限公司违约的事实已经确认,根据定金罚则,其所支付的定金不予返还。某土地管理局因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因某酒店有限公司的违约所造成的损失以超过其所收取的定金,故其应返还某酒店有限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三)诉讼时效的行使诉讼时效是指因不行使权力的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权力不受保护的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力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案例中某酒店有限公司曾于2000年3、4月向市人民政府主张过权利,因市人民政府系土地管理局的主观部门,所以视为向土地管理局主张权利具有同等的效力,所以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使法定期间的经过而使原权利人丧失权利,使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合法化,有利于稳定社会关系。
摘自---中山易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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