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买房常识 »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哪些程序?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哪些程序?

2024-12-20 91 0

扫一扫用手机浏览

文章目录 [+]

首先,你所在的小区要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因业委会组成人员需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所以,这是第一步。业主大会召开后,可以向所在地房办申请备案,并颁发业主大会、业委会备案证明。此时,业委会正式成立。
在整个过程中,比较麻烦的是:1、小区业主难以召集。建议你可以与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居委会)联系,由他们配合下,以便顺利召开。此外,你可以考虑采用书面问询单的形式,这样的操作好处是不需要考虑业主们哪一天有空,是否会准时参加的问题。
2、如果你的小区有前期物业,你要请他们“出去”,不一定是一件方便的事情。本人处理的几个案件,均涉及这个问题。所以,可以先做好心理准备。

小区应全部交付使用,要求小区一半面积或者一半所有权人的投票同意,所在地居委会同意,发改委备案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需要哪些程序?

不能,物业合同又不是物业公司和你签,是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签。至于什么你不知道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你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的事儿,和物业公司无关。

选出筹备委员会(小区业主)然后推举候选人由小区居民投票,需取得一半以上小区户主及一半以上小区居住面积的票数方有效力,最后去居委会备案

《物权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业主是建筑区划内的主人。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是基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行使产生的,由全体业主组成,是建筑区划内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机构。因此,只要是建筑区划内的业主,就有权参加业主大会,行使专有部分以外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并对小区内的业主行使专有部分的所有权作出限制性规定,以维护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故《物权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首先规定,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如果建筑区划内业主人数众多,可以设立本建筑物或者建筑区划内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委员会,故《物权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接着规定业主大会可以“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本建筑物或者建筑区划内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管理的职责。由于业主大会是业主的自治组织,其成立应由业主自行筹备,自主组建。但是,一个建筑区划内,业主从不同的地方入住,互不相识,而入住的时间又有先有后,有的相差几年,因此,成立业主大会对于业主来说是有一定的难度。而业主大会的成立关系着业主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关系到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建筑区划内的安定团结,甚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对此,《物权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准备成立业主大会的业主予以指导,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提供已成立业主大会的成立经验,帮助成立筹备组织,提供政府部门制定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管理公约等示范文本,协调业主之间的不同意见,为业主大会成立前的相关活动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积极主动参加业主大会的成立大会等。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的指导和协助是非强制性的,这种指导和协助不能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的具体体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成立业主大会的权利交由业主自己来行使。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本文链接地址:http://www.sdguobiao.com/post/8103.html

相关文章

海南随迁户口能不能买房?

答案当然是不可以的,只有人才落户的当事人才具有购房资格。如果随迁人员也能买房的话,那么人才引进落户中的“人才”将会失去它独特的魅力...

2024-12-25 阅读106 评论0

上海首付比例会降低吗?

会 可能会将首付和首付款比例降至30%。毕竟,之前的收入门槛为35%,现在为35%,调整幅度并不大,三价合一也可能会取消。毕竟,三...

2024-12-25 阅读118 评论0

电梯房公摊面积?

一梯两户的电梯房相对要高一些在18-22% 面积约18公摊要看图纸的 设计的合理公摊就小,反之就大。另外不管是几楼公摊率对大家都...

2024-12-25 阅读91 评论0

房屋贷款怎么办理,有什么要求?

如何办理贷款 如果购房贷款由开发商办理,消费者只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件、接到通知后去银行办理各项手续即可。如果消费者自己办理,不了解...

2024-12-25 阅读91 评论0

彩钢瓦规格是多少?

彩钢瓦的标准尺寸是840和900。 彩钢瓦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仓库、特种建筑、大跨度钢结构房屋的屋面、墙面以及内外墙装饰等,具有...

2024-12-25 阅读107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