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房产证加名字 要收钱。 1、如果是夫妻关系,一种情况是,婚前一方的房子婚后添加另一方的名字,需要征收 契税 。税费为“房产评估价格一半的3%”,即总房价的1.5%。若房屋价值越高这部分契税就更高。另一种情况是,婚后夫妻双方或是一方购买的房屋,登记时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如另一方提出增加自己的名字,则不需要征收契宏携税,只要交工本费。原因就在于婚后 购房 的房产,已逗扰经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2、如果是其他关系,要看按买卖还是按赠与,情况不同,税费不同。 《 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山绝旦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房产证上源轮加名字不交税。所谓“房产证加名税”,实质上就是契税。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简局中华人民共拦裂让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房屋买卖、赠与、交换等房屋权属发生转移时均需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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