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物权法》等相关规定,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近日发出《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 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 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通知》明确,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另外,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权属证书费。房地产主管部门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 权属证书免收证书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 证书工本费10元。 《通知》要求,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 房屋登记费。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农 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经济适 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 登记,按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通知》还提到,房屋权利人在办理房屋登记时委托有关专业技术单位进行房产测绘 缴纳的费用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