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重庆已经开始试点征收房产税。
地产业内分析预测,深圳、广州有望接棒上海、重庆, 入围第二批试点房产税改革的城市名单。
对个人经营性房产和企业房产,全国都在征房产税。
现在是上海和重庆在对个人居住型房产征税。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适用税率暂定为0.6%。
重庆版房产税的三个征收主体为:对于独栋别墅,不管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均要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两倍以上的高档公寓也将征税;对于在重庆无户口、无工 作、无投资的“三无人员”在重庆所购房产,购买两套以上住房的,从第二套开始要征收房产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2倍至3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 0.5%征税;对于房价达到当地均价3倍至4倍的房产,将按房产价值的1%征税;4倍以上,按1.2%的税率征税。
[i=s] 本帖最后由 2011开始了 于 2012-3-30 13:21 编辑 [/i] 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宣布次日开始试点房产税,[url= ]房产税试点[/url]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 征税对象 [url= ]什么是房产税[/url]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征税对象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税率 1、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url= ]2012年房价会降吗[/url] 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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