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跳单购房是指买卖双方通过中介的居间服务联系上之后,跳开中介,自行成交或委托其他中介公司代办过户服务,以此逃避中介费的支付或少付。
2、通常出现跳单原因就是收费过高或是服务不到位易产生跳单。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4、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跳单购房是指买受人或出卖人已经与中介或者中介公司签署了预售确认书、委托求购协议或出卖协议,中介公司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独家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见面洽谈等促进交易的义务,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行为。
“买房跳单”行为的发生通常跟交易方认为中介费过高或交易双方认为中介服务不到位有关。
买房跳单犯法买房跳单的认定条件1、双方是否签订了居间合同。中介方有没有如实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房源信息、实地看房等,确认签订了合同并如实履行是认定的第一步。2、委托人是否利用中介方的居间服务而成交。这种情况下需要看中介方是独家代理还是非独家代理,如果是非独家代理,需要考虑中介方与委托方订立合同的时间,确认委托方是根据哪家中介的服务而成交。3、委托人故意逃避中介费。委托人为了逃避中介费,利用中介提供的信息与第三方私下成交。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委托方则有可能构成违约,中介方有权追究委托方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私下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后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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