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需要去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辖区内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等工作。
房产证该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办理。我国对不动产的保护是通过登记发证进行确认和保护,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的使用权、支配权等。
以下是房产证登记的具体介绍:
1、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2、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3、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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