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
申请家庭带着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3.现住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复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
(四)备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情况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
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全部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申请申请家庭填写《核定表》,向户籍登记地的街道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初审街道或乡镇政府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情况予以备案。■提醒申请时提交的材料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3.现住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有关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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