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新型的建筑材料达到节能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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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
2.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3.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在拆迁的时候,赔偿只能按照实际使用人的赔偿办法,无法享受所有人的拆迁赔款,差别是非常大的。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
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一、小产权房的概念:
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而言的,是指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照的房屋,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以证明其权属,并没有国家房屋土地管理部门盖章确认,没有国家所发的产权证,这种房屋被视为乡产权,即小产权房屋。在我国众多城市郊区,在农村小城镇建设,发展农村住宅小区划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除用来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外,还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且这种现象在农村越来越普遍,是农村城镇化的一个特征。
使用权房是指房子的产权属于单位、集体或者市区,居住人是租用房产,有居住权,但没有所有权——只能住,不能抵押、不能出卖;居住人要每个月向房子的产权单位缴纳每平米3.05的房费;这种房子的房本是一个租赁合同。
现在社会上流传的“小产权房”一般都是指乡产。这种乡产房的建筑用地是集体所有(就是乡镇政府),但是建设时很少上报市土地管理局,也没有向国家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费用。名义上这种房是只能供户口在本乡镇的人居住的,但是现在已经放开,很多乡产小区甚至可以让外地人购入房子后居住。这种房子对于国家来说属于违章建筑,说拆就拆,国家不会给住户补偿,但是有些开发了这种小区的乡政府承诺如果拆迁,乡政府会给住户补偿,只是具体数额就说不准了,因为到现在还没听说过有哪个乡产小区被拆掉。
还有一种“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商品房而言的,指成本价房和优惠价房(也称为标准价房)。成本价房即已购公房。是指在房改过程中,已经购买为私人产权的原公有房屋,购买价格一般为每平米1560。此类房屋的建设用地大多以国家划拨的形式获得,原产权单位没有支付土地出让金,个人在购买后,房产内也不包括。如再转让,则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交了土地出让金,就等同于商品房的大产权了。现在二手房市场上大多数房子都是这种成本价房。优惠价房指第一批房改的已购公房,这一批房的价格是1400多,不到1560,因此优惠价房屋再次进行买卖时要缴清6%的差价,缴清这部分差价后就等同于成本价房。这种房子已经买成了私产(在房产证上一般写为“海私成XXXX号”——这里的‘海’指海淀区,若是丰台区就写成“丰私成XXXX号”),在拆迁时国家给的补偿直接交给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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