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有几套房以上征税
法律主观: 房产税对于我们来说,我们可能很多人都是有所了解的。但是由于现在政策有了一些变化,很多人因为不关注,也就渐渐的不知道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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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房屋登记办法》自7月1日起实施。
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了新的内容:一是坚持“登记为民”原则,注重可操作性,方便人民群众办理登记。如登记依申请而启动,明确登记时限,对登记申请人的告知等方面的规定,均体现了该原则。二是确立和细化了登记簿制度。明确了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明确了登记簿的内容和形式。三是进一步明确了登记机关的审查职责。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了登记机构对登记申请审查的几个方面,登记机构对审查符合法定要件的登记申请予以登记,合理界定了登记机关权限,有利于提高登记效率。四是细化了《物权法》规定的登记类型。办法对《物权法》确定的预告登记、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和最高额抵押权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地役权登记等登记类型作了具体化规定,更加具有可操作性。
一般而言,其他必要材料是针对特定登记类型和个案收取的资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并非要求所有的登记都收取此类材料。这些要件可能包括:(一)转让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提交政府的批准文件。(二)交纳契税的凭证:《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未出具契税完税凭证的,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三)测绘图件:房屋分割、合并的测绘图件。(四)各种佐证的证明文件,如遗失声明、其他按规定要求申请人补充的材料。如委托书、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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