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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乱象,物业方面要怎么解决?

2023-09-25 7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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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目博科技推出小区内部占道停车解决方案,投入小、见效快,简单易用。
具体解决办法方案是在车库出入口处安装双模车辆检测地磁,物业管理人员配备PDA手持机,当有车辆停放在监测处时会触发地磁车辆检测器预警,物业管理人员PDA手持机上会实时接收到预警信息,可通知保安人员前往处理,及时解决内部纠纷,促进双方关系。目博科技双模地磁检测精度高,误报率低,能够给物业管理带来高效价值。

小区停车乱象,物业方面要怎么解决?

有权利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
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七十四条 车位、车库的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义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归属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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