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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如何补偿?

2023-09-25 68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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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2005)行他字第5号)规定:“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1)20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亦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已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如何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上述答复意见和司法解释的精神实质是一致的,即,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如果未同时对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补偿,经过若干时间后,原坐落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所在区域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基本实现了城镇化,此时再对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予以安置补偿。

根据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1、拆迁补偿的对象是: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户。2、确定被拆房用途和面积时,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3、对于拆迁居住房屋补偿,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4、对于拆迁非居住房屋补偿,拆迁非居住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除此之外还会相应的补偿其他费用,如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因拆迁造成停业、停产的适当补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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