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登记办理程序
取号—收件—审理—复查—缴费—缮证—发证
注:各类登记均需要先购买测绘图纸或委托测绘,后收件。
二、自建房初始登记需提交资料及税费项目
1、收件内容
(1)土地使用权证(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执照、准建证等(原件)
(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原件)
(4)500平方米以上建设项目,须提交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意见书和基本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缴联系单(原件)
(5)房地产测绘报告(原件)
(6)公告报纸(限于提供建房执照、准建证等,或无证补证,原件)
(7)具结书(限于提供建房执照、准建证等,或无证补证,须说明房屋来源并具结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原件)
(8)房屋初始登记申请书(原件)
(9)当事人身份证件(交验原件,收取复印件)
(10)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2、税费项目
(1)产权登记费
(2)权证印花税
以上是个人建房办理产权证件所需的条件和程序,以上相关手续全部办完后,方可开工,。对于个人建房在面积,楼层上等都没有相关限制。
(一)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居民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二)农民建房应当遵循的原则 农村居民建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能够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能够占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使用国有土地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 (三)农民建房申请宅基地的审批程序新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