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程序为:一、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二、单位核实。三、公积金中心审批。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其他提取]
一、办事程序:
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缴存单位审核同意盖章(托管职工持托管户手册不需盖章)→ 持第二条相关材料向中心申请提取 → 中心办事大厅提取业务窗口(托管职工到公积金托管窗口)受理审核同意 → 到指定银行窗口签收银行定期存单。
二、相关材料
1、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离休、退休(退职):离休、退休(退职)证书(或职工退休(退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
(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其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供①劳动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②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提供①残疾证、②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①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②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或户口簿。
(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6)出国、出境定居:提供①护照、②户籍注销证明或国(境)外定居证明。
(7)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②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司法证明。
2、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自备):
(1)本人提取: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委托单位经办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亲属关系有效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
(4)委托其他人提取: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且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必须到中心现场办理提取手续。
三、提取额度:
1、提取金额为截止办理当月的个人账户余额(本息余额)。
2、职工申请办理住房补贴提取业务的,参照执行,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四、办事期限:即时办理,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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