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有哪些?(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供应,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应,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为经济适用住房提供配套服务的经营性设施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住房保障机构应当出具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五)建设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经适房申请
首先家庭成员须持本市7年以上的常住城镇户口,且在申请所在的区居住5年以上;
其次,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申请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2300元以下,人均财产7万元以下;
此外,申请者五年内未发生房产交易行为。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30岁以上的单身居民也可提出申请。
政府有相关的政策:
根据建设部等四部门近日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
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持家庭户口本、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和住房证明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向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公示。公示后有投诉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投诉不实的,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或房价总额标准。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