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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2023-07-31 67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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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业委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5-13人的单数、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代表1人以及建设单位代表1人组成。

筹备组业主代表由业主联名推荐产生,根据推荐人数的排名顺序确定;推荐人数相同的,可以抽签确定排名顺序。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业主委员会有两种产生方式:

1、由业主或业森谈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各地的相关办法依照程序产生。

2、对于较大小区,业主先按照楼选举各自楼委会,然后每个楼委会推选代表,集中而成业委会;这样方式形成的业委会,主要负责楼间共有的管理;而楼委会,负责楼内共有的管理。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 遵守业主大会此闷碰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罩旦)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为:
1、物业已州贺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2、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
【法帆销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五条
业册轿派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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