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燕律师解答:
您好,对于私人借贷的利息,只能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且不能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
法律依据:自然人之间借款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约定不支付利息。
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无息借款,借款人可以不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借款利率的确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利率限制的规定。
所谓的“驴打滚,利滚利”是违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问题》中,对民间借贷的问题作出了规定,明确民间借款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现在各银行执行的仍是2008年12月23日起的利率表,邮政储蓄也一样。
人民币贷款利率表 年利率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含) 4.86
六个月至一年(含) 5.31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 5.40
三至五年(含) 5.76
五年以上 5.94
三、贴 现 以再贴现利率为下限点确定
房贷最低96折,个人商务贷款1.2倍,小企业贷款基准,小额贷款年利率18%左右,个人消费贷款1.2倍。以上是邮储执行利率的最低标准。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