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非转农”的操作手续:
1、经当地村委会、村小组同意,同时由村民代表十人以上同意,并开具接受证明,由村小组、村委会在接受证明上盖章,并由村民代表签名。写四份户口因为种种原因需要“非转农”请求回原籍地落户
2、经当地派出所同意,并在接受证上签字盖章。四部门同意后,持这4份申请、你的户口和身份证、父母的户口簿、父母户口簿户主的身份证到原籍县级公安局办证大厅去开具一式三联的《户口准予迁入证》,第一联公安局自己留下存档,第二联给户口迁出派出所,第三联给户口迁入派出所。
3、经县局户政科同意,并在接受证上签字盖章。持户口、身份证、第二联《户口准予迁入证》到现户口登记派出所把户口迁出,迁出的户口就是一张《户口迁移证明》。
4、凭接受证明及户口簿到迁入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再凭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然后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派出所上户口。持身份证、第三联《户口准予迁入证》、《户口迁移证明》、近期1吋照片2张、父母的户口簿及户口簿户主的身份证到你原籍派出所落户。
简而言之:户口要“非转农”一定要经过四个地方的同意:本人原籍地的村民小组、村委会、派出所、公安局,其中的村民小组是你回迁户口的落脚地。其中村民小组、村委会是主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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